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

IT戇豆擁「推死豬比人」專利

唉,都唔明到底點可能會咁發生。
譚偉豪撤網站iPhone設計 蘋果質疑侵權 (明報)(2008.07.31)

【明報專訊】參選資訊科技界的科薈研 究中心主席譚偉豪在其選舉網站中,加上了iPhone的圖像,但被Apple(蘋果)公司質疑是否涉侵權,譚偉豪昨日已將該圖像改變,不再沿用 iPhone設計。譚偉豪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,該設計是由網站設計師自行繪畫,並非取自Apple的網站圖像,沒有侵權問題。

該選舉網頁的左下角原本一個iPhone圖像,裏面有譚偉豪的照片,點擊下去會開出譚偉豪過去拍攝的節目影片,但昨日該圖像已改為普通黑色電話設計。譚偉豪承認,Apple公司有聯絡過他,他認為自己沒有侵權,但為免引起誤會,所以改動設計

否認侵權 免誤會改設計

他的競選對手莫乃光則認為,將iPhone設計放入網頁設計中,應該要先詢問Apple公司,否則可能有版權問題。


人要生得厚面皮、無恥同無賴,相信係要天生,真係唔得個個都得。

我不知戇豆係唔識咩叫「知識產權」,定係沾染了大陸人的死要面。貼個iPhone 在網頁,怎可能「沒有侵權」?你當蘋果班高層是傻的?他們不會先叫內部律師看齊法例,才「聯絡」你閣下?

你閣下真的天真地相信,因為那個電話是「由設計師自行繪畫」所以沒有侵權?

「點解唔係呀?而家D網誌的文章,都是俾人任意貼來貼去啦!我仲請個人由頭畫過喎!」

唉,真係...如果譚生萬一不幸當選,真的是IT界的不幸,也是香港的不幸,第日真係失禮死人。我真的不知如何才解得明白,讓譚先生了解什麼是「侵權」。舉個例子,如果我將別人一篇文一字不漏原文照錄在其他地方,即使文章是「由自己打過」都是侵犯版權,所以貼歌詞在網站其實侵犯了版權;我將明報這段新聞貼出,明報要告我的話,我都「有排煩」,不過因為不是整張報紙內容貼出,所以「有得拗」,而且明報當然不會這般笨。

大家了解過版權法例有多嚴以後,便明白戇豆的回應有多戇「九」(唉,詞窮了,非用這字不可)。

試想想,在大陸做A貨AV的廠家老闆,都不是自己設計個手袋,一定要有設計師和畫紙樣的師傅「重新」畫圖,莫非他們的老闆被告上法庭,可以說:「我地唔係偷個圖樣呀,係個設計師重新畫過架」?

最戇豆的,還是將死豬推落其他人身上。這似乎又是戇豆的專利。莫非請間公關公司回來為你譚老闆寫稿,他們寫到你「有管治中國同美國經驗、曾經做過英國國會議員」這些明明失實的東西,你都可以「照出街」?然後被人告就話「唔關我事呀,佢寫架咋!」譚主席莫非你當IT的選民的智商只有五十五?總之有任何失實聲明、侵權......一律不是自己助團選的責任,因為助選團成員靈活變化,時刻可以改為「個人名義」。有人在網站論壇披露日前扮「個人名義」的「傳媒統籌」林永君是戇豆的競選經理,不知是真是假(歡迎報料呀!)。如果連競選經理都可以變「個人名義」,則戇豆的助選團便有如變形蟲,點變都得!或許遲些「開壇」的戇豆誹謗HKIRC案,戇豆在庭上會告訴法官:篇文,唔關我事架,係個槍手寫之麻。

以戇豆這般行徑,我肯定日後有任何他的支持者「出事」,報紙訪問他時,他會答一句:「我同佢唔係好熟,果時係我個經理人找他的,我都唔識佢!佢果單野,唔關我事架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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